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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与四部门会签文件 强化民事支持起诉工作
    时间:2021-05-21  作者:  新闻来源: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【字号: | |

    5月19日,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、区人社局、区妇联会签《关于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与区司法局会签《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协作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协作意见》)。

    《实施意见》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机制、建立适时介入机制、建立案件协查及线索移送机制,要求会签单位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相互通报工作情况,及时了解工作中有关支持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工作方面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相互协作,互相配合,共同解决;同时明确了公安机关、妇联和人社局在遇到民事法律难题时,可以邀请检察机关适时依法介入,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;明确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时,可以向检察机关通报情况,移送相关案件线索,在案件当事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,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。

    《协作意见》明确了人民检察院、司法局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应当遵循的原则,对如何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做了详细规定。同时规定人民检察院、司法局分别选派一名联络员,负责日常联络沟通,就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对接。并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,就支持起诉工作、法律援助工作定期互相通报,共同研究,解决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,改进工作方式。

    《实施意见》和《协作意见》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铁西区院与区公安分局、区妇联、区人社局和区司法局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中的协调配合,畅通了救济渠道,推进了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开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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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与四部门会签文件 强化民事支持起诉工作

  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  2024-12-09

    5月19日,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、区人社局、区妇联会签《关于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与区司法局会签《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协作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协作意见》)。

    《实施意见》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机制、建立适时介入机制、建立案件协查及线索移送机制,要求会签单位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相互通报工作情况,及时了解工作中有关支持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工作方面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相互协作,互相配合,共同解决;同时明确了公安机关、妇联和人社局在遇到民事法律难题时,可以邀请检察机关适时依法介入,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;明确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时,可以向检察机关通报情况,移送相关案件线索,在案件当事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,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。

    《协作意见》明确了人民检察院、司法局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应当遵循的原则,对如何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做了详细规定。同时规定人民检察院、司法局分别选派一名联络员,负责日常联络沟通,就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对接。并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,就支持起诉工作、法律援助工作定期互相通报,共同研究,解决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,改进工作方式。

    《实施意见》和《协作意见》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铁西区院与区公安分局、区妇联、区人社局和区司法局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中的协调配合,畅通了救济渠道,推进了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开展。